关于执行教育部 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的要求
信息来源:文字新闻  发布日期:2020-07-07  浏览次数:1211

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,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,再次重申教育部“四不准”的就业工作要求,即: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请各二级学院、系严格遵守 “四不准”要求,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,如发现违规情况,请立即向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反映。

监督电话:021-56808071  

举报邮箱:jiuyeban@shjgu.edu.cn